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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

发布日期:2022-12-01 作者: 点击:

导读:日前,《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2021-2025年)》正式出台,明确阶段性目标,并给出改造、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管控等具体方案。
  近日,《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于上海市水务局网站正式发布,文件要求:2022年3月前编制完成区级行动方案;2024年完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增效任务;2025年底完成提标增效任务,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规划不保留村庄污水有效管控的目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夯实本市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为实现上述目标,上海市将采用改造、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管控等方式,分类做好现有处理设施提标增效:
 
  (一)推进老旧低标设施改造
 
  规划保留村庄内,经评估已不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就地处理设施,纳入提标增效范围实施改造,延续和提升治理效果。因地制宜选用纳管改造和就地处理设施提标的方式予以实施,距离城镇污水管网3公里以内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自然村,优先选择纳管改造治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的区域,可采用原址改建、整合归并、新增强化处理模块改造等方式。
 
  (二)探索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在推进设施提标增效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探索开展污水和污泥就近资源化利用。在居住分散、人口较少、非环境敏感地区,可实施污水源头控制、分类分质、分散利用,优先满足生产生活资源需求,进一步降低处理能耗。加强与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在有条件的区域,处理尾水和污泥通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可分别用于农林灌溉和还田还林,系统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控
 
  规划不保留村庄,采用污水生态管控方式进行过渡。其中,三年内实施搬迁的规划不保留村庄,可利用原管网和设施收集污水,或通过化粪池改造、污水外运处理、绿化灌溉等方式进行处置和消纳;搬迁计划尚未明确的规划不保留村庄,应评估实际居住人口、污水排放方式和周边水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可重复利用的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就地收集,简易处置。待搬迁期间,农村生活污水不得直排、散排,不得造成农村水体黑臭等明显环境影响。
 
  资金方面,要求各区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增效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为提标增效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并确保资金落实及时到位、资金拨付合理合规。同时,各区应根据提标改造后的设施数量、运行情况、农户人口数量等,科学测算、足额落实年度运维养护资金,并及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本文网址:http://www.zhuangfenghuanbao.com/news/651.html

关键词: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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